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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新竹縣政府有關新冠肺炎防疫工作事項

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府教體字第1093717951號

主旨:有關新冠肺炎防疫工作,請各校配合執行,請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98865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維護全體師生健康,請各校於109年9月14日(星期一)後仍應積極向家長宣導防疫配合作為,同時學校與教師應主動關心學生之健康,說明如下:
(一)請各校於校門口設立體溫量測站,進行體溫監控,入校學生或校外人士皆應以酒精噴消雙手,遇有發燒(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:耳溫≧38度;額溫≧37.5度者,須以耳溫再確認),即應隔離安置勸導離校。
(二)校外人士入校實施實名制。
(三)區隔生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,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者應進行疫情通報。
(四)無症狀者遵循家長意願決定配戴口罩,但有呼吸道症狀或發燒則配戴口罩。
(五)持續落實環境消毒及清潔。
(六)持續疫情防治調查。
(七)配合本縣防疫新生活,落實教職員工生個人衛生防護,保持社交距離,並請各校供應足夠的洗手清潔用品及充足的洗手時間。
(八)增加課桌椅間距並維持室內通風,並保持環境空間通風。
三、請各校參閱上開訊息並妥為準備;如有最新消息,本府將另案函知或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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